两年以前11号令出台时,我们说土地供给制度的改变必然会大大地提高土地的价格。半年前我们说新一轮的房价高增长来源于土地供给制度的变化。宏观调控开始时我们说新一轮的房地产投资高增长得益于政府土地收益的推动力。那时许多人在说我们是利益集团中的一份子,在攻击新的改革政策。
也许正因为我们是市场中的经营主体,因此我们能更清楚地提前预见和认识到土地供给制度变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由于中国统计信息的保密制度和非公开性,使我们没有办法将在实践中感觉到的东西理性化、数字化,大多数人无法相信我们没有实际数据支撑的预测,但当政府一旦将信息公开化时,这些数据就证明了我们的“寓言”,不是一种假说,而是任何人都可以分析出的事实。
2004年8月12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了国土部2004年上半年土地出让和出让价款收入情况的统计数据,可以让我们从这些数据中清楚的看到上述预测的真实结果。虽然按11号令实施的土地出让只占全部土地出让中的28.78%,但其土地收入的比重已占到了全部土地出让价款61.6%,已经让新制度下的土地价格比协议出让价格提高了4—6倍。表面看全国上半年土地的平均价格仅增长了11.7%,但实际是因为有约70%以上的土地仍在用协议出让的方式供给。这绝大部分土地的价格基本未发生大的变化,使全国土地的名义平均价格的增幅被数字的表面游戏所掩盖了,让市场和中央政府无法通过名义的平均增幅看到招拍挂的危害,让市场无法分析制度对价格的影响,甚至使市场无法将局部地区房价的高增长与土地价格的增长联系在一起,造成房价增长是需求过剩、投资过剩及少数地产商的“挑逗”和少数投资者炒房所造成的“虚火”。(但遗憾的是市场中的投资者们并没有被这些数字的表象所欺骗。只要有利润就会继续加大投资。)因此从3月之后出台的几乎所有宏观调控的措施都针对于限制投资、炒房和抑制需求,却从来没有一项措施是针对于引起价格变化的土地供给政策的,还在不断地用71号令加强这一土地供给制度的推进,并从土地资源的垄断上升到行政资源和管理资源的垄断。
上半年全国不同方式土地出让的情况如表一:
由于11号令和71号令的作用协议出让土地在今年上半年数量巨增,比去年同期新增土地供应量高达16956.28公顷,增长率高达54.48%。但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入量增长仅为52.62%。略低于数量的增长,意味着协议出让的土地平均价格基本平衡略有下降。证明原有的协议出让土地的供给方式不管在供给的数量上是否发生巨大变化,都没有引起价格的波动和高涨。
但由于11号令的强制性作用,由于土地供给制度所发生的变化,带来的土地价格的暴涨,则是极为明显的。
上半年用招拍挂方式供给的土地总量仅为19420公顷,其中新增3531.609公顷,仅增长了22.23%。但土地出让价款却增长了64.73%。价款是数量增长的2.91倍,意味着招拍挂政策是让土地平均价格暴涨的根源。证明从去年开始至今年上半年的土地价格增长和房屋价格的增长,不仅仅是投资与消费增长所造成,最根本的是土地供给制度的改变所造成的。
从表一中可以明显看出,在招拍挂的三种不同方式中,拍卖的价高者得的方式尤为有害,对土地价格的暴涨起到推波助澜的破坏性作用。
从不同土地供给方式的比重和价款的比重可以看出,招标的土地价格增长为2.32倍,拍卖的土地价格增长为3.25倍,挂牌的土地价格增长为1.8倍,而协议出让是负增长,这样就不难看出土地价格增长和市场房价增长的原因了。
去年至今年初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房价高增长的重灾区,其中江、浙的房价在多个城市中增长突出,尤为引人注目。其根源也在于土地价格的暴涨。江、浙两省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均居我国各省市的前列,分别为23.6m2和30.3 m2(2002年数据,其中浙江为全国人均的首位。江苏省的城市住宅总量78464.95万m2,则居全国各省市住宅建成总量中的首位)。但这两个省在全国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人口仅为全国人口的9.34%,今年上半年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入却分别为浙江398.9亿元和江苏373.25亿元,分别占全国土地收入的19.5%和18.25%,合计为771.45亿元,占全国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37.73%。该两省土地招拍挂供给的比例较高,土地价格的增长也居全国首位,可见该地区由于土地招拍挂引起的土地价格的暴涨必然造成该地区房屋价格的高速增长。可以肯定供给不足、需求过量必然会引起市场房屋价格的增长,但任何市场供求之间的自然调节机制,都无法抗拒因土地供给政策变化而造成的土地价格的暴涨所引起和带动的市场房价的增长。长三角地区房价的高速增长与该地区土地价格的暴涨是一种并生的连带与因果关系,没有土地价格的暴涨,就没有这一轮房价的高增长。
我们将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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